关于对普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咨询函及申请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大连普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贵公司《致大连市市场监视办理局的咨询函》、《关于撤消大连新立群医药有限公司双台沟药品谋划允许证的申请》等有关问题已收悉,经当真钻研,现就有关问题一并回答以下:
1、《大连市药品零售企业创办划定》(大食药监药流发〔2015〕247号)第二十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景为别离分歧环境并别离作出划定,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设置办公场合、业务场合和库房时,理当合适响应环境下响应的划定。
2、大连新立群医药有限公司双台沟店位于大连双台沟农贸市场内,该企业在申请注册地点变动进程中向甘井子区行政审批部分提交了大连双台沟农贸市场《业务执照》、双台沟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协定和市场铺(档)位租赁合等同证实质料。上述前提合适《划定》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划定的“租用市场铺位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创办单元业务执照”的请求,甘井子市场羁系局对其核发《药品谋划允许证》是合适《大连市药品零售企业创办划定》的。
3、大连新立群医药有限公司双台沟店供给的营城子街道双台沟村委会证实,对在该行政允许中合用《划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不发生影响。
大连市市场监视办理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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