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9-5-8 15:00:01

總部認證與專法制定 奠定連鎖加盟業百年大業

「國際化」、「調處平台」、「總部認證」是社團法人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李日東理事長上任後的三大目標,除向新当局提出連鎖品牌國際化建言外,並與國立台北商業大學配合建立連鎖加盟調處委員會,持續推動總部認證課程及連鎖加盟專法制订為連鎖加盟業奠基百年之基。

社團法人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為了強化國內連鎖業办理階層教诲訓練,與國際接軌。導入國際特許办理師認證課程,預計来岁上半年與國北商合辦推出課程,包括經濟學、連鎖加盟法令、人資办理、加盟商招商及訓練、國際連鎖、不動產與地點選擇等,修滿學分者可获得國際證照,使我國之連鎖加盟業人材之訓練及總部守法機制得以落實。

比年發生韓國品牌加盟疑似吸金爭議,李日東理事長認為連鎖加盟業必須犹如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專法办理之需要性。韓國品牌乘著國人追隨韓國風,及進入我國連鎖加盟業並無事先行政管束,只有事後依「公允买卖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以確保加盟產業自由與公允競爭,處理加盟業主經營加盟業務行為及違反公允买卖法規定案件。但此原則只解決了买卖秩序,與連鎖加盟業一向以來必要一主管機關之行政办理與擬訂發展政策@绝%妹妹qf8%不@相关。

連鎖加盟因無主管機關且政策短缺、規範效劳不強,在加之連鎖加盟業經營之事業又多元,各部會間之行政办理又有重複及疏漏之處,有需要思虑制订專法解決。

因為專法之利基在:第1、應制订進入連鎖加盟業之資本額與最低經營年限門檻。第2、擬定契約定型化範本之依據,以法令規範其效劳,才有助連鎖加盟業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推展。第3、有助連鎖加盟業成一業別及有主管機關,當可设置装备摆设行政資源及擬定連鎖加盟業發展方針。連鎖加盟業有需要立法设置装备摆设與產值符合的当局預算,並制訂發展政策。第4、以法令規範加盟行為應遵守事項,規範加盟業主遵守之義務且揭穿哪些买卖資訊,亦可解除今朝公允會之處理原則有違反憲法法令保存原則之疑慮。第5、今朝因無主管機關各部會政策有重複及疏漏之處,得由立法統籌協調。第6、立法後,連鎖加盟得以建立公會進行行業自律,將可進行更有效力之國際交换。

參考連鎖加盟發展先進國家比方澳洲、大陸立法所培养蓬勃之連鎖加盟業便可晓得,專法與專責主管機關與連鎖加盟之發展是不成或缺的。

台灣連鎖加盟業已發展有二十餘年了,連鎖加盟發展已活着界上压倒一切,我國對連鎖加盟業之法制須與時俱進,之前瞻性立法政策,引導連鎖加盟正確标的目的,当局現在應有所做為。

(本文作者/李禮仲為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智庫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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